宁波财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财经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2001年,2008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试讲、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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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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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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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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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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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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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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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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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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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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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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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学、审计学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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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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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为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专业,硕士专业为:会计学、审计学、会计(MPAcc)、审计(MAud)。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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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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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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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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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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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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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金融类教学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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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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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为金融学、金融工程专业;硕士专业为金融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F);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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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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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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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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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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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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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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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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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硕士为戏剧与影视学或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或艺术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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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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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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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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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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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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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戏剧影视类专业教学与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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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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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为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类、影视摄影与制作或录音艺术专业,硕士为艺术学或艺术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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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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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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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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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专任教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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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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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表演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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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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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为表演专业或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硕士专业为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或艺术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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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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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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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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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专任教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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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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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声乐、形体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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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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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为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硕士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或艺术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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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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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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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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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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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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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学校党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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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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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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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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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有三年高校党政管理工作经历;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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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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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管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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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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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信息技术应用开发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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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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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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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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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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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聘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