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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人才6人的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8-06 15:44:23 |  访问:548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三支队伍”建设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国有企业优化整合提升改革行动,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储备,根据《临海市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及用工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2〕28号)文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特殊岗位人才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可登录临海人才网:http://www.lhrc.com.cn查询;临海人才网(或临海人才网微信公众号)为后续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国有企业的义务;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具体以《2024年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人才一览表》(附件1)为准,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5.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附件1“学历专业要求”栏目注明学科门类、二级专业门类、一级学科(类)或三级专业目录的,指该大类所涵盖的二级学科或四级专业名称的专业均可。二级学科或四级专业名称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招聘单位将结合专业目录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对专业条件予以审核。

6.与报考岗位之间不存在《临海市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及用工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2〕28号)所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

采用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提交《2024年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特殊岗位人才报名表》(附件2)(将个人电子照片粘贴到表中“照片”栏内),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材料扫描件。报考人员将所需材料按照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以附件方式发送到各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岗位序号+招聘单位+姓名。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

采用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提供与网上报名材料相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招聘单位报名(报名地址详见附件1),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了带齐上述要求的证件(证明)和材料外,还需带上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指印的委托书(附件3)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根据报考人员递交的报考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招聘单位将电话联系报考人员确定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或进一步提供报名佐证资料。

采取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录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特殊岗位人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入围面试对象原则上不低于1:2。未达到1:2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特殊岗位人才招聘考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安排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考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岗位若面试成绩相等影响录用,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同意后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对相应岗位按本《公告》有关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薪酬与管理

特殊岗位人才列入国有企业编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年薪范围详见附件1,具体以各招聘单位定薪及考核为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特殊岗位。

符合临海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至2024年8月6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社会人员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或证件、证明)等截至2024年8月6日,有其他说明的除外。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自学考试、成教、函授、境外等部分学历专业未列入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的可比照相关目录中的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要求范围内,但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二)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临海市财政局(国资办)咨询电话:0576-85133903;临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电话(监督电话):0576-85315629。咨询时间为工作时间。

(三)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录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作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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